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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搞定”村民 征迁拿抽成 4人被判受贿罪分别获刑

2016-08-18 10:0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张书泽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张书泽) 只要帮助“搞定”村民,就可以获得抽成。在协助征地拆迁群众工作中,福鼎市4名村干部未经受住诱惑“伸了手”。福鼎市检察院侦查、起诉这4名村干部郭某景、高某棉、周某国、林某秒涉嫌受贿罪,尽管4人及辩护人均辩称收到的60万元是劳务费,但近日法院还是判处该4人受贿罪。

据悉,郭某景、高某棉、周某国、林某秒4人为福鼎市山前街道百胜村村干部,被抽调到福鼎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百胜新区建设指挥部协助征地拆迁群众工作,每月领取补贴300元。其间,不法商人张某星(另案处理)承接百胜新区土石方工程,与郭某景等4人商定按40万方工程量,每方给予1.5元的抽成,条件是郭某景等4人帮助“搞定”村民。2012年至2014年间,郭某景等4人共收取张某星给予的抽成60万元,其中,高某棉分得14.2万元,郭、周、林各得14万元。

日前,福鼎市法院判4人受贿罪,处郭某景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高某棉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周某国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林某秒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均处罚金。

据检察官介绍,该案侦查、起诉、审判以来,郭某景等4人及其辩护律师均辩称,所收之钱系劳务所得。检察院、法院均认定郭某景等4人受人民政府委托从事公务,本应做好征地拆迁建设中的群众工作等本职,而不应进行权钱交易。

普法小贴士

受贿罪

1.基本概念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追责标准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须结合犯罪金额和犯罪情节加以认定,立案金额标准一般为三万元,但是如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犯罪金额达到一万元即可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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