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镇:借鉴枫桥经验 创新海上枫桥(3)
四、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围绕“海上枫桥”这一主题,探索开展了一系列提质提效提水平的机制创新,有效提高了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会诊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公检法司纪、工青妇及涉海主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互相通报交换信息,研究分析全镇矛盾纠纷态势,及时掌握全镇不稳定因素及研判其发展趋向。
二是“联查联处”工作机制。建立“联合调查、联合调解、联合办结”制度,由镇综治办进行综合牵头协调,根据群众举报及排查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的原则,分级分类归口至主管执法单位办理,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对一些涉及面广、人数多、协调处理难度大或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各成员单位会办,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联合调解”工作机制。依托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各村(居)人民调解室及相关调解组织,形成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大调解”机制。通过健全镇、村两级信息预警网 络,成立综治维稳应急队伍,及时将各信息联络员提供的社会动态、民间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上报到镇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分类汇总上报镇主要领导。形成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听证、责任追究、档案管理、领导值班接待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及审批程序。
四是“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由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明确办理时限。矛盾纠纷办结后,及时备案、组卷、存档,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书面报告原因。镇综治办定期、不定期督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督办意见。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