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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活动食言 陷“手机兑换门”?(3)

承诺春节期间连续“签到、打卡”16天换乐视超级手机

2016-03-24 16:44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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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  

不签附加协议就不兑现承诺?

自己依照活动公告承诺,辛苦付出二十余天,到头来,却得不到应有的兑现,周生感到异常失落,但他认为,乐视作为一个上市企业,尤其近期高调营销宣传“超级手机”及其“生态系统”,其应该不致于为此欺诈消费者。为此,周生再次拨打了10109000官方客服热线,得到答复是,尽管系统一度出现问题,但是周生所参与的该活动仍然有效,其所得“乐米”在系统修复完善后依旧可以保证兑换。得到客服核实及肯定的答复后,周生开始了耐心等待。

时间转眼已过三月份,周生再次多次致电乐视客服查询,客服回答已经兑换完毕。但令人质疑的是,除了乐迷社区显示的那100部手机抢兑完成外,再没有别的成功兑换手机的记录,且周生也多次上网查看,都没有相关后续活动迹象。终于,周生不再耐心,跟客服表明了态度:“本人对待这次活动是认真的,希望公司能认真对待并兑现自己的承诺。”

随后,周生收到了自称乐视客服专员的来电。“手机兑现可以,但是前提需要签订一个“和解协议”,这个协议不但要求签字,还要按指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月上旬,有关人员致电周生取得联系后,将“和解协议”打印件送到周生家,周生看到,这份《和解协议》上列出了五点:

其中的主要条款文字表述基本如下:(由于周生不同意签此协议,有关文本被对方强行收回。)

甲方: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周生)

1、……甲方(本次赢乐米换手机活动方)与乙方(周生)达成协商,签订此和解协议,并于签订后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一部乐视1s手机。

……

4、……乙方不得进行向法院起诉有关乐视活动的相关法律活动。乙方不得在报纸、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任何不利于乐视声誉的言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5、如有争议,通过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解决。

对方还表示,如果同意,就在协议上签字,并按指印,同时还要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待回公司盖章后一份寄回。

“这显然是一份涉嫌违法的不平等霸王协议”周生感到十分气愤,“首先,我参与这次活动并付出辛劳,是基于乐视官网向广大乐迷的公开公告,这是一份生效的合同契约,此后的活动及兑现就按照这个进行即可。此外并不需要任何附加的协议条款。现在,乐视公司以和解为名要本人再签订这份附加协议,才能进行兑换,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并且,对方还坚持要本人提供指印、身份证复印件,我认为这是对个人隐私的非法侵犯。”周生说,“再说现在社会上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层出不穷,一个电话号码都可以被用来卖钱,诈骗分子只要拥有用户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信息,就可以利用技术和欺诈手段将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走。因此,除了怀疑乐视方这是要故意为活动兑现承诺设置障碍,也不排除其他可能的目的。作为一名有一定常识的市民,我是绝对不同意这样的不平等协议和霸王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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