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活动食言 陷“手机兑换门”?(4)
承诺春节期间连续“签到、打卡”16天换乐视超级手机
◆律师
附加协议条款有违平等公正
事情似乎陷入一种死结。
“对我而言,本来就与乐视方没有什么过节,我的诉求就是对方兑现这部手机,只要对方能兑现承诺,并不存在其他需要和解处,还要附加签订什么和解协议呢?而对方如果以此作为障碍和兑现的条件,那么,在我认为这是一种涉嫌非法霸王条款及不平等协议的时候,对方还坚持要我签订该附加协议,这让人何等气愤?”
但尽管周生多次与乐视方沟通,对方始终坚持先签协议不松口。连日来,记者也多次要求乐视方客服人员向公司反映、认真商讨此事,但得到的回复都是:“公司可予以兑换乐视1s手机一部,但是必须先签订该‘和解协议’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称“这是公司的规定”。
记者通过网络查证显示,遇到乐视“兑换门”的网友并非个例且不在少数,周生的这种境遇在有关网页论坛及媒介的网帖中得到佐证。
网友“月下春树”在其3月7日发布的《乐视公司春节100%兑换手机活动欺骗客户》中说:“(乐视)官方公告活动,乐迷参与,即形成合约,签到打卡符合活动要求条件,即可按公告履行合约。乐视单方面毁约,并擅自篡改公告最重要主题内容,即形成网络欺诈行为……”
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律师,宁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刘端伟表示,基于这种情况,乐视的要求是有违契约精神,存在强人所难和有意设置兑换障碍的嫌疑,其所要求的附加协议,也存在违反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嫌疑。他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完成了相应任务,而对方不兑现,也可以通过12315向有关工商等部门反映。属于违规的,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