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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民办幼儿园将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举办幼儿园 4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建筑基地

2016-04-14 08:5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蕉城区民办幼儿园将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日前,蕉城区政府出台《蕉城区民办幼儿园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对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设立标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蕉城区辖区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单独或联合举办幼儿园的活动,均应遵守该规定。举办者方面,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办学的情形;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学校。

设立标准方面,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布局要求、班级规模、配套设施、教职工人员资质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比如,民办幼儿园布局基本要求: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应设立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举办民办幼儿园应不少于三个班,四个班以上的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班级规模不宜过大,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每班幼儿人数为:小班(3至4周岁)20~25人,中班(4至5周岁)26~30人,大班(5至6周岁或7周岁)31~35人。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200㎡),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此外,还规定民办幼儿园应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活动室、寝室、办公室、保健室、厨房、盥洗设备及儿童厕所(男女分开)等基本用房。幼儿活动室、寝室等幼儿活动场所不得设立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是地下、半地下室建筑物内。活动室应通风、干燥、光线充足,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人均达1平方米以上。应配备符合儿童使用的桌、椅、衣帽柜(架)、儿童盥洗设备。幼儿厕所蹲位应根据幼儿身心特点进行合理设计,适合幼儿使用等。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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