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县市新闻 蕉城新闻

工程款存纠纷致脚手架“不落架”

脚手架承包施工方拒绝拆除楼房11层以下脚手架 法院介入调解消除安全隐患

2016-07-01 15:26 来源:宁德网 陈健,叶成春

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楼房外脚手架已拆除。

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楼房外脚手架已拆除。

法院人员现场协调解决。

法院人员现场协调解决。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成春) 楼房施工方和脚手架承包方因工程结算存在纠纷,导致楼房外脚手架承包施工方拒绝拆除楼房11层以下的脚手架。而这些脚手架经风吹雨淋锈蚀严重,威胁周边公众安全。6月30日记者获悉,经蕉城法院协调督促,这处位于市区蕉北街道的某楼房外的脚手架现已全部拆除,成功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

据介绍,该楼房位于市区蕉北街道署前路沿街地段,于2012年10月动工建设。2015年10月,该楼房外立面装修基本完成,12层以上脚手架已拆除。但因工程具体施工方谢某禧与脚手架承包施工方胡某爱、周某祥工程款结算存在纠纷,胡某爱、周某祥在工程款结算前拒绝拆除该楼房11层以下的脚手架。 据了解,这些外脚手架经长期风吹雨淋,已经严重锈蚀,严重威胁周边市民的安全。“这里经常有学生家长来接小学生,如果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一住在附近的市民介绍说。

今年3月21日,该楼房承包方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蕉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禧、胡某爱、周某祥拆除该楼房11层以下外脚手架,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蕉城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组织各方协调,于5月20日促成原被告就相关工程款结算、外脚手架拆除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督促胡某爱、周某祥开展拆除工作,终于成功消除这一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叶朝玉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