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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新娘”悔婚 大龄男追讨彩礼反被告强奸

2015-09-21 09:00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巧玲)  为续香火,屏南大龄男青年陈某经人介绍认识未满18周岁的女子郑某,在支付郑某父亲5万元聘金后,女子郑某便住进陈某家,同居仅一个月后,郑某便逃离陈某家并执意悔婚。陈某称:“郑某这是骗婚、骗钱。”郑某则称,自己遭到陈某强奸,要求陈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索赔100万元。两家人吵得喋喋不休,闹到法庭。

家住屏南的陈某今年30多岁了,却一直没有结婚,几年来,他的婚姻大事一直是家里长辈关注的焦点。为让陈某尽快结婚,2014年下半年,经媒人介绍,陈某认识当时还未满18周岁的女子郑某。

“看着还不错。”见面后,陈某对女子郑某各方面都比较满意。见此,陈某家人决定定下这门婚事。男女双方约定聘金为10万元,陈某先付5万元,余下5万元等结婚时支付。

2014年9月7日,依照当时双方的约定,陈某给郑某的父亲汇款5万元作为聘金。汇款后,郑某就到陈某家中生活,两人开始同居。

就在陈某得意有了一个娇妻之时,同居不到一个月,陈某就遭到“新娘”郑某悔婚。郑某的举动让陈某十分意外,双方因悔婚一事发生争执。陈某既而向郑某索还自己的5万聘金。

对于陈某5万元聘金的说法,郑某及其家人承认的确有收到男方聘金,但其辩称该款己全部用于治疗郑某因被陈某强奸后引发子宫发炎的治疗费用,并称陈某不顾郑某身体残疾,年龄幼小,在其父母帮助下,以捆绑、堵嘴、殴打、锁门等卑劣手段,对郑某多次实施强奸,严重摧残郑某身体,造成郑某身体受到巨大伤害。

郑某及其家人认为,陈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为此,郑某及其家人请求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请求判令陈某赔偿郑某精神损害赔偿费、医疗费等100万元。

庭审中,郑某提出遭到陈某强奸的情形让案件审理出现了不小的波折。因郑某提出的案件涉嫌犯罪,法院当即决定中止案件审理,并将案件移送屏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屏南县公安局经调查后认为,郑某状告陈某强奸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为此,法院遂对该案恢复审理。

屏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虽订立婚约,但并未登记结婚,陈某所送彩礼郑某应予返还。结合本案实际,两人订婚时,陈某明知郑某系未成年人,并以结婚为目的与郑某同居生活近一个月,陈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酌定郑某返还陈某3万元。陈某也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淡薄付出了相应代价。

责任编辑: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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