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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儿子劝其少喝酒 父亲放火“泄愤”获刑

2015-10-30 09:20 来源:宁德网 陈健,黄晓丹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晓丹) 父亲喝酒喝得不亦乐乎,儿子见此劝父亲少饮酒。生活中如果有这样一个懂事的儿子,每个父亲都应该感到欣慰。然而,屏南有这样的一位父亲,因喝酒被儿子劝阻恼羞成怒,追打儿子不成,还借酒劲在居民区放火烧自家房子泄愤。记者10月29日从屏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不懂事的父亲张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15岁儿子劝酒遭父亲追打

去年10月19日晚,屏南男子张某某在其位于屏南古峰镇的家中饮用高度白酒。

“爸爸,别再喝了。”张某某在饮酒中,被其15岁的儿子发现。酒过三巡,看到儿子竟然管起自己喝酒的事,张某某恼羞成怒,趁着酒劲,上前追打儿子。

“你别跑!”父亲边追边喊。发现父亲要打自己,儿子小张快速跑开。见追打儿子不成,张某某悻悻然回到家中。趁着酒劲,怒气未消的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自家一楼杂物间内存放的易燃杂物点燃,火情瞬间发生。后经他人发现并报警,火势才被救援人员扑灭。

当晚,因涉嫌放火,张某某被传唤至屏南公安刑侦大队办案中心讯问室接受讯问。经鉴定,张某某的行为造成杂物间墙体熏黑48平方米,一辆男式摩托车被损坏,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540元。

“不懂事”父亲获刑三年

据了解,案发后,屏南公安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张某某所居住的民房位于居民区,左侧与居民叶某某的房屋共墙,右侧与居民黄某某的房屋共墙,周边有多座居民自建房,且起火房屋墙体外侧堆放大量木柴与散落电线,幸好当时火情被及时扑灭,未向外蔓延。

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酒后在居民区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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