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将于20日前拆除禁养区内养猪场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屏南县政府办制定《屏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猪场拆除工作方案》,明确拆除时限为11月20日之前。
据悉,拆除范围为,《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建区的通告》划定的禁建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以及各乡镇编制的《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中划定的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奖励政策方面,方案明确,奖励标准为150元/m2(m3),以实际拆除面积计算。具体计算为,猪舍和管理房、饲料加工房、水池、生猪上下车台等附属物按外墙线以内水平面积计算;沼气池按池体容积计算,每立方米奖励150元;猪场围墙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