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亲戚借钱拒不还款被法院强制拘留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韩敏 施孝康) 屏南一男子黄强东为自己的妹夫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不料对方不能偿还借款,导致自己成了被告。法院判决后,黄强东因觉得这笔钱并非自己所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后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后,黄强东妹夫才现身表示答应还钱。
帮妹夫借钱自己成“老赖”
2009年,黄强东的妹夫黄山找到他,声称其需要用钱,希望其能出面帮忙贷款。黄强东碍于情面,遂于同年12月16日按黄山的要求以种菜为由与某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向该信用社借款5万元,合同约定月利率为10.17‰,借款期限为2009年12月16日到2010年11月15日。
黄强东向信用社领取到借款本金5万元后就将钱款交由黄山使用,借款期限届满后,两人均未偿还上述款项,信用社遂起诉至屏南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黄强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该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该款自2009年12月16日起算至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
拒不还款被法院强制拘留
据介绍,判决书生效后,黄强东并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为此,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黄强东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12月1日,法院执行局获悉黄强东出现在屏南某地后,立即组织干警进行布控,成功将黄强东控制并带回法院。
到法院后,黄强东仍然表示该钱款不是其所用,无钱可还,因其既不按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履行义务,也不向该院申报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0日。当晚,法警依法将其送入拘留所。
妹夫愧疚外地赶回还钱
次日,黄强东的妹夫黄山得知姐夫被拘留后,心里十分愧疚,马上从外地赶回屏南,并当场还款1.2万元。同时还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拘留,并承诺自己将于三个月内还清余款。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屏南法院对黄强东提前解除拘留。
“对于这种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且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据屏南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建平介绍,今后屏南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拘留的震慑和教育力度,以更严厉的措施、更强硬的法律手段予以惩处,形成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