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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躲藏16年 最终难逃法律审判

2016-03-24 16:13 来源:宁德网 戴玲玲 常虹

宁德网消息(戴玲玲 常虹)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故意杀人后躲藏16年,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惩罚。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潜逃长达16年的故意杀人案。

悲剧发生在1999年9月30日,小郑向小夏借用摩托车,因小夏不肯而产生矛盾。小夏事后心生愤恨,电话联系朋友,要求纠集人员前去小郑所在的寿宁县凤阳乡“报仇”。案发前,小夏妻子小平明知事态却不予制止,甚至积极煽动丈夫及其友人前往闹事。次日零时许,小夏带领9人到小郑家中,持砖头、扁担、木棍等对小郑进行殴打,致小郑死亡,另一名被害人VI级重伤。案发后,小夏四处躲藏16年,日前落入法网。

宁德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小夏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小平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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