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寿宁县政府发布《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明确在该县城规划区内,凡使用公共供水(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
根据通告,污水处理费将分类分步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用水从7月1日起开征,按每吨1.20元征收;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待第二水源项目竣工正式供水后按每吨0.85元征收。征收方式上,使用公共供水(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县住建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县水务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金额;使用自备水源的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县水利局责成相关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水厂代征。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对拒缴、少缴污水处理费的,由污水处理费征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照相关规定,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