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殴打受伤 事后纠集他人报复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杨怀) 男子陈某某在面馆与他人发生争执后遭殴打,事后却纠集他人以暴制暴,结果将对方打成二级轻伤。日前,记者从霞浦法院获悉,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打人者分别被判处七至八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2月13日凌晨2时许,黄某某在霞浦松城街道某面馆吃面时,感觉不好便掀翻店内桌子。此时,同在该店吃面的男子陈某某见黄某某掀翻桌子,便鼓掌说掀得好,引来黄某某不满。
随后,黄某某和陈某某发生冲突,黄某某用拳头击打陈某某头部,致陈某某轻伤,后两人被众人劝开。
事后,恼羞成怒的陈某某电话邀集朋友来帮忙,纠集胡某某、陈某及钟某某(另案处理)到霞浦某KTV附近,指使胡某某、陈某及钟某某追打黄某某、王某某等人,造成王某某轻伤二级。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胡某某、陈某因琐事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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