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近三年才知面积缩水 房东被告上法庭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苏玲玲) 三年前,霞浦市民洪某某向霞浦某国有林场承租店面一间,在经营使用近三年时,却发现承租的店面面积小于合同订立时约定的面积,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多交付的租金及代为缴纳的税金。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了洪某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2年4月6日,市民洪某某向霞浦某国有林场承租该林场位于霞浦松城街道龙首路沿街店面两间,作为经营服装之用。当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房屋即交付洪某某使用,洪某某依约按期交付了三年租金。
今年,在经营使用近三年后,洪某某意外发现其承租的店面面积小于合同订立时约定的面积,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多交付的租金及代为缴纳的税金。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依约支付了房租,被告交付了房屋,本案合同已经有效履行。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注的面积不符。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交付的房屋的大小、间数与原告在合同签订前现场查看的房屋的大小、间数一致,双方对房租的约定并不以每平方米为计价标准,因此,原告要求退还多收的租金,没有事实依据。
对于原告认为原告交付的经费里面包含税金,该税金被告并没有代为缴纳。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支付该费用,属于履行合同范畴,被告也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不存在返还问题。因此,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洪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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