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出头动粗 致人轻伤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高佩晶) 保护家人,孝顺父母本是好事,但是方法不当,触犯法律也要受到惩处。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法院介绍,今年4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某的父亲与被害人陈某因被害人早年土地被村里征用一事发生争执、互相推搡,被告人陈某某闻讯赶到该村会场,当时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父亲已被劝开。但被告人陈某某仍跑到会场前的路口处,将被害人推到在地,又用脚踢被害人的左侧肋部,致被害人左侧第4至第10前肋骨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以及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陈某某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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