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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一开发商施工导致相邻建筑地面塌陷

被判赔60万元

2015-12-14 08:52 来源:宁德网 陈健,马朝锟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马朝锟) 重大工程施工,尤其是有地下施工的,应当充分论证,以防对周边建筑的不良影响。日前,霞浦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某工地施工,导致相邻高层建筑出现楼通道、管网沉降开裂,甚至地面塌陷、管网断裂等问题,引发纠纷。

建筑开裂 店面租赁合同被迫解除

据法院介绍,原告2010年开发的酒店及辅楼西向与被告2012年开发的广场项目相邻隔一条路。2012年8月,被告开发的城市广场项目开始施工,在进行基坑开挖后便造成原告酒店辅楼通道、管网出现沉降开裂,西侧地面塌陷、管网断裂,音乐会所楼梯、走廊、消防管道等发生断裂,酒店泳池开裂等问题。为此,原告遂多次发函向被告反映并要求尽快修复,被告公司也承诺同意修复,但以项目施工会持续发生沉降,修复后会出现反复为由,至今未为原告修复受损房屋和设施。

因辅楼店面断裂原因,原告与其店面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承租人损失200000元。2014年6月5日原、被告共同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为:原告西侧辅楼房屋、人行通道下沉、管网断裂与被告具有关联性。

责任认定 施工方赔偿60余万元

霞浦法院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被告开发的城市广场项目在进行基坑开挖后造成原告酒店辅楼通道、管网沉降开裂,西侧地面塌陷、管网断裂,音乐会所楼梯、走廊、消防管道等发生断裂,被告公司的事故行为造成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确定原告公司损失为683496元,被告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依照规定,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683496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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