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小伙因车辆险刮擦踢折对方腰骨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缪田坡) 因为车辆险些发生刮擦,霞浦小伙林某某非要分出一个对错来,结果控制不了情绪,惹出麻烦。在与对方发生争执后,林某某一冲动就把对方的腰骨踢折。日前,林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霞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附带赔偿经济损失17979.07元。
2015年4月7日20时30分许,小伙林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与谢某某驾驶的助力车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康宁超市门口险些发生刮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争吵中,林某某一冲动,抬起脚对着谢某某的腰就是几脚,导致对方腰骨骨折。后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谢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据介绍,案发后,谢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4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979.07元。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因琐事而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综上,霞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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