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拖欠厨师长2万余元工资 法院判其如期支付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朝声) 餐厅因为经营不善,资金拮据,作为餐厅厨师长的李辉也难逃厄运,被欠薪2万余元。近日,几经讨薪的拉锯战,霞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福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李辉如期支付剩余工资22000元。
据介绍,李辉曾在福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厨师长一职。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月22日,该餐饮公司合计拖欠李辉25000元的工资。
被欠薪后,李辉曾向霞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其间双方于2015年7月31日签订协议书一张,约定餐饮公司拖欠李辉的25000元工资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15年7月31日支付3000元,第二期、第三期分别于2015年8月31日、9月30日各支付11000元。
据了解,协议签订后原告向霞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撤回投诉,但餐饮公司至今除第一期按约向李辉支付工资3000元外,其余22000元至今均未支付。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双方因被告拖欠原告工资而签订的协议,就是原、被告双方设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被告应当正确履行合同,向原告如期支付工资22000元。
根据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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