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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男子心存侥幸上高速 “二次酒驾”被抓

2016-05-18 08:5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邓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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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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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邓心怡 文/图) 有过一次酒驾被罚的经历,却仍心存侥幸酒后上路。5月17日上午,驾驶员蔡某因“二次酒驾”被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并被依法处罚。据悉,仅5月17日上午,该大队除了查获该起二次酒驾外,还查获了醉驾1起,酒驾2起。

当日8时20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霞浦高速入口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J***60”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蔡某说话间有股酒气,且神色慌张,疑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民警通过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果然,蔡某呼出的气体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将蔡某带回大队部进行调查。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蔡某于2013年11月在异地就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罚过,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在问及蔡某是否了解“二次酒驾“的后果时,蔡某一脸茫然,表示不知。

“‘二次酒驾’对于不少市民来说都是陌生的。”据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信息,也就是说,违法行为跟着走。无论何时何地,再次涉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醉驾”。即使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据悉,自4月30日起至今,公安部门部署的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在不断深化,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全体民警卯足干劲、持续发力。连日来,在福鼎、霞浦等高速出入口处,于日间8时至10时严查宿醉,于夜间8时至12时严查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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