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杀人“跑路” 女子打工供养获刑3年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曾松伟) 女子连文静(化名)在明知同居男子张某犯命案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且窝藏张某长达数月,致使张某长期逍遥法外,案发14年后才落网。记者5月26日从霞浦法院获悉,该窝藏案日前已由法院成功审结,法院以窝藏罪依法判处连文静有期徒刑3年。
同居男友杀人跑路
“杀人了!”2001年7月18日中午,在霞浦县三沙镇某美容厅从事按摩服务的女子陈某被人杀死于三沙镇某宾馆卫生间。当日,霞浦公安局将该案作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经警方调查了解,案发时入住该宾馆的男子张某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展开全力抓捕。
“快,马上收拾下东西一会就走!”当日下午,女子连文静接到同居男友张某的电话,张某要求其收拾行李离开三沙,马上到霞浦城关。据介绍,连文静到霞浦城关两人同居住处后,张某告知其杀人之事。之后,两人一同逃往广东惠州。
据法院介绍,在惠州,张某不敢外出,连文静外出打工赚钱供养其至2001年底。2001年10月29日,霞浦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张某。2015年1月29日,张某在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28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5日,连文静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某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窝藏罪被法院判刑3年
日前,霞浦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连文静明知张某故意杀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且其窝藏张某时间长达数月,致使张某长期逍遥法外,司法机关长期无法抓获,其窝藏犯罪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被告人连某的刑事责任。
另外,法院认为,连文静关于其受张某胁迫而窝藏罪犯的辩解及辩护人认为连文静后期在惠州长达数月供养张某亦是受胁迫,也为本身生活所迫及其窝藏行为不属“情节严重”、司法机关现追诉连文静犯窝藏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均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不符,均不予采纳。
霞浦法院根据连文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窝藏罪依法判处连文静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