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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为抢地盘载客 KTV楼下群殴同行

2016-06-27 08:43 来源:宁德新闻网

宁德新闻网 为抢地盘载客,摩的司机与同行大打出手获刑入狱。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郑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日凌晨,郑某某因数日前与陈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印象铂金KTV楼下抢地盘载客一事心怀不满,伙同张某银、张某仕、邓某某到霞浦县松港街道帝景音乐会所门口殴打陈某某,陈某某遂从其摩托车上抽出一铁棍还击,郑某某抢走陈某某手中的铁棍,并持该铁棍伙同张某银持甩棍,殴打陈某某头部、腰部、肩膀、手臂等部位,张某仕拳打脚踢陈某某。当陈某某逃至帝景音乐会所二楼一包厢内时,郑某某及张某银、张某仕、邓某某追至该包厢继续殴打陈某某,致其左手第5掌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2015年7月24日,郑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郑某某已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获得谅解。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某因琐事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郑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郑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郑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郑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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