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钱”起纠纷 女子伤人获刑三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聪) 记者近日从霞浦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成功审结一起因“会钱”矛盾而引起的一宗故意伤害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女子欧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据该法院介绍,2015年10月29日20时许,女子欧某某在霞浦县某街道住处与郑某某因会钱纠纷发生争执、扭打,欧某某拳击郑某某鼻部,至郑某某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期间,欧某某也被郑某某打伤右眼部,致右眼眶挫伤、右眼球挫伤。据了解,冲突造成郑某某轻伤二级,欧某某轻微伤。
2015年12月15日,欧某某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欧某某赔偿郑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1000元,并取得郑某某的谅解。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某因民间纠纷而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还认为,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欧某某罪行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可宣告缓刑。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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