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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电信协助警方破获系列盗窃电缆案 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

2016-08-09 08:51 来源:宁德网 张康聚 陈洁

宁德网消息(张康聚 陈洁)8月3日11时许,在霞浦电信协助下,霞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精准发力,在柏洋乡戴家山村抓获盗窃电信电缆案件犯罪嫌疑人3名,并现场缴获皮卡车、电缆等作案工具和赃物。

多方布控 巧破案

近两年来,霞浦电信电缆被盗案件急剧增加,仅上半年就发生25起,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严重影响民众正常通信。霞浦电信分公司积极协助警方进行现场勘察,协助破案。

霞浦县公安局根据霞浦电信提供的案发时间、地点等资料,并排查大量案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影像,初步锁定车牌号为闽A-AA7**的皮卡车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7时许,监控发现嫌疑皮卡车出现在霞柘公路路口,这与以往的作案时间吻合。刑警大队民警当即对该方向崇儒乡、柏洋乡等区域进行巡逻,沿线布控相关人员守候。11时许,作案车辆满载盗割电缆准备返回霞浦城关,被守候民警逮个正着。

加强防范 保通信

经初步审讯,该车上共有三名作案嫌疑人,系霞浦本地人。近两年间,该团伙多次利用为某运营商接续光缆的时机,沿途盗割通信电缆。在办案民警的进一步审讯下,该团伙还交代了10余起在霞浦县盗窃电信公司电缆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悉,宁德电信将持续加强对单位内部员工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通讯设施的日常巡护,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缆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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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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