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县市新闻 柘荣新闻

柘荣检察院监督并纠正首起不当上诉案件

2015-10-07 21:30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吴宁宁)   日前,柘荣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并纠正首起不当上诉案件。

据了解,柘荣县检察院于7月17日收到柘荣县人民法院关于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某的母亲吴某未经陈某同意,擅自以陈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案发时被告人系精神病患者,不应负刑事责任为由,于7月27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柘荣县检察院于8月4日收到柘荣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吴某“刑事上诉状”。

柘荣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庭审过程中经相关精神鉴定机构鉴定,陈某作案时“无精神病”且具有受审能力,因此吴某作为上诉主体不适合,不应启动上诉二审程序,法院应不予受理。最终该意见得到了柘荣县人民法院的采纳,并纠正对该刑事上诉状的错误受理行为,重新作出对吴某的“刑事上诉状”不予受理的决定。

责任编辑:郑城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