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500人!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可加分
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2024年将招募500名大学生志愿者
到乡镇开展为期2年的
乡村教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4月3日至5月3日
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报名
具体志愿工作内容如下↓
乡村教育: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从事教学等基础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教育”,推动高校资源参与提升当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当地县域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参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
健康乡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防疫、监测、管理、诊治、关爱乡村医生等工作。在乡村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教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基层青年工作:在县级及以下共青团、青年之家、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从事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等青年工作。
乡村社会治理 :在乡镇部门单位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养老服务机构等,围绕乡村社会稳定、乡村民生改善、乡村养老育幼、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儿童关爱、乡村体育、平安乡村、乡村社区治理、乡村普法宣传等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开展工作。
产业建设:在乡镇及以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基层单位参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扶贫、农产品加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企业培育等工作。在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特色产业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数字乡村: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工作;协助开展数字农村建设、农村网络覆盖、农民数字技能培训等工作。在农村智能化设备、农村互联网服务、农村电子支付、无人机应用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绿色乡村:在乡镇及以下农业、环保、林业等基层单位参与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农业环保、农村生态保护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农村水源保护、农村绿化美化等工作。在农村可再生能源、有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生态农业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乡村文化建设:在乡镇及以下文化、教育、旅游等基层单位参与乡村文化传承、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民俗保护等工作;协助开展乡村文化活动策划、文化场馆建设、乡村书屋建设等工作。在乡村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乡村戏曲传承、乡村美术教育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将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不低于2022年1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324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同等福利待遇。
2.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期满政策
1.“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乡村振兴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考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招生单位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团内“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8.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来源: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青年志愿者协会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林珺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