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宁德网消息(宁纪) 日前,宁德市纪委对中秋、国庆期间查处的3起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古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黄荣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10日,黄荣辉未经组织安排擅自动用公务用车到大桥镇参加古田临水宫祈祥法会。2015年10月30日,古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穆阳中队负责人陈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8日,陈勇驾驶行政执法用车到福安师范附属小学接其女儿放学。2015年10月12日,福安市行政执法局给予陈勇警告处分;福安市政府办党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蒋晓鸿、片区负责人黄鸿诫勉谈话,责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执法局副局长陈盛全、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椿清作出书面检查。
3.福建省邮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员工邓敏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2日,邓敏驾驶公务用车到宁德师院附属小学东侨校区接子女放学。2015年10月14日,该公司对其岗位工资降级,在全公司通报批评,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驾驶班班长卢美隆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中央、省委和市委纠正“四风”、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向深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地方、部门(单位),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