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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2015-11-23 10:38 来源:宁德网 栗建华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栗建华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革命事业代代相传的需要,是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认清形势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教育战线承担着立德树人的重大责任,学校是传播国家意志、民族精神、革命传统、优秀文化的场所,如果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理想信念发生偏差,可能耽误的就不仅仅是一代人。应该说,宁德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流是好的,但也并非一片净土,主要表现在:有的党组织对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平时对干部教育、管理、提醒不够,一些“四风”问题还未得到彻底整治。去年,全市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各类信访件愈百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多人,特别是在教师有偿补课、教辅教材征订选用、工程建设、入学招生等领域,信访案件多发,影响较大。面对教育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加重要。我们要从增强责任意识入手,在各级机关、学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教育,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健全约束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要靠严格制度和提高制度执行力来保障。宁德市教育系统有470多个基层党组织、1万多名党员干部(教师),构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一是组织对各级教育机关、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主要内容,带动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服务师生能力和履职本领。广泛开展教师“不收礼”、不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等活动,树立广大教师廉洁从教观念。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环节,细化主体责任分工。针对各级机关、学校党政分设较多的情况,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要求,凸显“一岗双责”的责任。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教师职称评聘、特级教师评选和中考中招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形成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链条。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述廉述责、检查考核、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制度,市教育局(教工委)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和市属院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组织、教育、制度、监督等4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党政齐抓共管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通过完善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三、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为了营造教育系统良好的育人环境,一方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教育不廉、违规违纪等行为。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紧盯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招标采购、教辅教材征订选用、招生考试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还要继续查处教育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在对当事人依法依纪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严肃倒查相关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四风”问题突出、师德师风问题严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学校,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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