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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位一体”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2015-12-10 08:52

构建“三位一体”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宁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卢秋

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如何准确把握这一科学论断,深刻认识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六新大宁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仍有部分“一把手”思想认识上存在较大误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检部门的事,甚至有的还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内容不规范、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均较为不力,导致腐败易发多发,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信誉。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本人认为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支撑。

一是抓机制创新,夯实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的问题更多,困难更大,啃骨头、涉险滩、冲破利益固化藩篱,迫切需要创新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为改革充分发挥清障、排阻、助力、护航的重要作用。管理机制方面,即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做到既挂帅又亲征,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部门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教育机制方面,要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业务、学习党章、学习反腐倡廉理论知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强化警示示范教育作用,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部门、敏感环节、程序以及关键人员,早打招呼、早提要求和告诫,做到善于抓早抓小、强化源头治理,筑牢思想防线。保障机制方面,要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配套制度。如党组民主集中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诫勉谈话、考核、双报告及追究制度等,切实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稳妥推进。同时,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的时候,应积极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是抓责任传导,提高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合力。通过建立部门纵向和横向的党风廉政“网格式”责任传导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首先,在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做到既明确党组的总体责任,又明确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既明确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全面责任,又明确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杜绝责任“真空”。其次是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和组织下属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同时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做到分析检查“实”,监督“严”,考核“真”。对分管范围内发生了腐败案件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是抓责任监督,巩固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成效。各级部门党组要积极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组具体做到:及时约谈提醒。要通过日常检查、约谈、述责述廉、分类考核等方式,履行好监督责任,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对履责不及时、不到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纪检组要及时提醒,督促履责到位。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大胆开展约谈,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深化述责述廉。要继续规范完善述责述廉的程序、内容、评议质询方式,以从严从实,不搞形式为关键,提升实效性。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党风 廉政建设 责任 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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