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典型案例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小妹) 日前,市纪委对3起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柘荣县富溪镇综治办主任赖岩照违规申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9月,赖岩照违反公务员不能作为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规定,向柘荣县扶贫办申报并领取补助资金18000元。富溪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审核把关不严,未对赖岩照违规申报提出异议;柘荣县扶贫办审批、验收把关不严,向赖岩照发放补助款18000元。2015年12月24日,柘荣县监察局给予赖岩照记过处分,并对5名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柘荣县财政局全额收缴违规领取补助资金。
2、蕉城区三都镇青澳村主任江为祥等人违规收取、使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蕉城区三都镇青澳村主任江为祥、村党支部书记江雪钗以及村干部江送春、翁义标等四人经商议,以村委会名义向175名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35000元;向47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补助对象收取47000元,合计82000元款项未入村账,用于村务开支和送礼等。2015年12月17日,蕉城区纪委给予江为祥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江雪钗、江送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翁义标党内警告处分。
3、寿宁县南阳高级中学原校长、党支部书记龚嵩启套取阳光工程培训经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龚嵩启利用职务之便,在寿宁县南阳高级中学承办实施福建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阳光培训项目期间,采取虚增参训学员人数和补贴金额方式,套取阳光工程培训经费10997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2月2日,寿宁县纪委对龚嵩启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2月6日,寿宁县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群众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各级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实现全过程管理、全流程跟踪,有效防范监管漏洞和廉政风险。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重点核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行为;注意把握好“四种形态”,发挥纪律审查综合效果,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教育、监管不力,发生系统性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