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设立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月19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责任编辑:吴圣锦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设立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月19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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