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公款消费、旅游、送礼被查处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市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据悉,这4起典型问题分别为,古田县大甲镇党委计生副书记余养森公款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间,余养森先后12次用公款组织大甲镇计生办干部到歌厅娱乐消费,共消费12711元。同时,余养森还存在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古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2711元上缴财政。
福安市牲畜屠宰管理站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10月至11月间,福安市牲畜屠宰管理站党支部书记郭跃辉、副站长陈容生借工作调研之机,分别组织带领屠宰管理站工作人员到厦门同安影视城、鼓浪屿、南平武夷山、龙岩永定土楼等景区游玩,并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4724元。2015年12月,福安市纪委给予郭跃辉、陈容生党内警告处分;福安市经贸局党组成员、经贸系统党委副书记、屠宰管理站负责人黄梓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54724元予以追缴。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计生办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霞浦县盐田畲族乡党委计生副书记黄华科、计生办主任范兴党共同商议,以虚报油费等相关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给乡“三站”“四办”负责人及乡计生办工作人员、计生分管领导发放补贴,合计94800元;虚开接待费、会议费发票套取现金29250元,用于冲抵送礼费用。2015年12月,霞浦县纪委给予黄华科党内警告处分;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给予范兴党警告处分;清退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和送礼费用124050元上交财政。
福建省福宁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郑敏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春节及2015年4月间,郑敏擅自使用公务用车,由驾驶员驾驶多次往返单位与霞浦县家中。2015年8月,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调整其工作岗位,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