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1号和第010号议案的决定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1号和第010号议案的决定
(2016年2月29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决定,陆盛彪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立法议案”(第001号)、林瞻等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立法以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议案”(第010号)交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1号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理,第010号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应在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