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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委书记黄国璋: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系列谈

2016-03-04 11:31 来源:宁德网

明纪律守规矩 聚焦主业主责

中共寿宁县委书记 黄国璋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六大纪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这对于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县委书记,要让《准则》、《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在重视学习、完善制度、承担主责三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层层传导、上下协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和实的精神把两项法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抓学习,将《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首先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领学、带动学,做到早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其次要将《准则》和《条例》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将其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充分发挥好寿宁县下党乡省级党性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以及冯梦龙和北路戏“勤廉文化名片”这些新平台,结合“三转一加强”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县直机关、乡镇开展宣讲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做好宣传报道、营造学习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及时掌握和熟知党纪条规,真正做到内化于心,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建制度,让《准则》《条例》外化于行。《孟子》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告诉我们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开启了从严治党新篇章。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不但要熟知要义,将纪律规矩意识内化于心,更要用制度方式予以固化,构筑起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度轨道。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工作逐级纳入到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体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准则》标准和《条例》要求,紧扣作风新常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四风”突出问题整治等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严肃整顿“为官不为”等“庸懒散浮”行为,构筑起“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体系,从制度上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三是担主责,让学习《准则》《条例》巩固于基。县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这是党章、党规和党纪赋予的职责所在,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工作任务,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充分做好廉洁从政的风向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严格自律和外在约束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亲民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方面下苦功、动真格、求实效。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干净做事、廉洁从政。同时,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核心,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加大问责力度,加强纪律监管,做到立足抓早、抓小,保持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和《准则》的出台,为各级党组织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广大党员干部立德修身、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指明了正确方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将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上求作为,使《准则》和《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准则 条例 纪律 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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