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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栗建华:明规守纪 勇于担当

2016-04-28 10:17 来源:宁德网

明规守纪 勇于担当

宁德市教育局 栗建华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正式施行,为各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教育部门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特定职责,更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明规守纪,勇于担当,坚定不移地推动两项法规落到实处。

一、深入学习,明确内涵

贯彻两项法规,学习教育先行,重在武装头脑。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市领导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时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通过专题学习、辅导解读、知识竞赛、巡回宣讲等形式,把“纪律规矩教育”、“廉洁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使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自觉把纪律规矩作为行为规范和从政、从教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当好学生思想品行的引路人。

二、遵守纪律,完善制度

《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六项纪律”,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对于教育系统,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自觉用《准则》和《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要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进一步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建章立制,努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监督,抓早抓小

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我们要结合教育工作实际,通过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注重抓早抓小。一是做好审计监督。看住“关键少数”,重点加强“一把手”的权力监督,特别是对重要项目、大额资金、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二是做好信访监督。突出信访排查、线索初核、立案查处,认真分析、及时研究信访举报和线索初核的情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三是做好日常监督。围绕项目建设、招标采购、教辅教材征订选用、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择校乱收费、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同时,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以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底线,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做好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严格问责,勇于担当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方面,对照《准则》和《条例》,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追责问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两项法规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坚决予以问责。同时,严格“一案双查”,在对当事人依法依纪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严肃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推动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共同责任,要敢于担当作为,只有把担当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服务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动力。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建设“六新大宁德”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准则 监督 纪律 条例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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