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宁德网消息(宁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日前通报了近期各地查处的三起典型问题。分别为:
1.宁德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阙朝城、物资设备部经理林建飞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阙朝城、林建飞在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屏南县工地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共25320元、购买红茶共1630元用于接待。2016年2月,宁德市国资委纪委分别给予阙朝城、林建飞党内警告处分。
2.福鼎市供销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间,福鼎市供销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陈克明、支委陈廷玲、曾碧华共同决定,以开展“七一”党员活动为由,将每年活动经费违规发放给公司14名党员作为补贴,3年共发放13020元。2016年4月18日,福鼎市纪委给予陈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廷玲、曾碧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福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张建忠进行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3.霞浦县溪南镇违反财经纪律、公款购买高档烟问题。经查,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间,溪南镇党政办主任邓郑银授意他人虚开发票12037元,用于冲销购买香烟开支。2016年3月10日,霞浦县纪委给予邓郑银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溪南镇镇长江滩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五一”、“端午”将至,是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教育提醒,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于律己,严守党员标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强化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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