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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徐孝卫: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

2016-05-09 17:06 来源:宁德网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

宁德市民政局 徐孝卫

十八届五中全会前夕,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突出重点、实现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彰显了“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身份特殊,除了遵守国家法律,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阶下囚 ”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面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如果说《条例》是给党员干部标了一个底线,那么《准则》就是划了一个高线。《准则》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习总书记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一致的。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由此,我想到习总书记1990年在闽东任职期间,写过一篇《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的文章,收录在《摆脱贫困》一书中。他在文章中指出,共产党人要承担起廉政建设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必须过好“两关”:“第一关是自我关,列宁说,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干部素质低,思想意识不好,不但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惩治腐败的障碍之一。自身不正,何以正人?‘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地增强廉洁奉公的自我约束力,而这些是和我们自觉接受教育分不开的。我们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国情教育。第二关是‘人情关’。反腐败必然要涉及到具体的人,如果涉及到自己的好友、同学、亲戚,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还是手下留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是这样,我们在一个人身上丧失原则,我们就会在千百万人心上失去信任!”可见,在当时,习总书记对规范自身行为,如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问题已经有了很深的思考。

习总书记《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的文章写在26年前,当时处于我国“七五”计划期间,闽东处于整体贫穷落后的情况,26年后的今天,我们迎来“十三五”规划,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闽东也从整体贫穷落后进入脱贫攻坚的冲刺期。宁德市民政工作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亦前所未有。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要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是内化于心,增强纪律观念。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二是外化于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新《准则》和《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成化于果,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机制,有效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当前,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年”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精准扶贫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切实发挥民政在“平衡利益、调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党纪 准则 总书记 条例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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