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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业局汤自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2016-07-04 08:44

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宁德市农业局 汤自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以坚决态度和有力举措推动两项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三农”工作中,真正树立起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为完成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一、认真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强化责任担当。一要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重大原则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碰硬、敢于担当,保证把纪律和各项法纪法规落实到位。二要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作为“三农”干部,要时刻铭记为民第一职责,把《准则》、《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自觉行动,善谋利民之策,争做利民之事,力行利民之举,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要进一步强化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态长效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将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带头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等制度,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要务。

二、立足农业农村工作新形势,推动责任落实。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建立完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纪律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进一步强化农业项目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工作,将扶贫开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造福工程、扶贫等“三农”资金使用和重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三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以“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五条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的管理,改革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管理模式,专技人员职称评聘、晋级参照干部提拔程序进行考核,将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坚持科学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履行,严格监督执纪。一要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作用。要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以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对“三重一大”决策、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机制,强化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执纪监督。要当好《准则》、《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坚持重大决策听取驻局纪检组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惠农资金使用等工作驻局纪检组跟踪督导,支持和保障驻局纪检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同时,要严格对照《准则》、《条例》要求,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三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要坚持“一案双查”、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对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驻局纪检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决不搞选择性执纪,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准则》、《条例》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驻局 准则 监督 纪检组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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