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规划局李荣春:用好党纪戒尺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用好党纪戒尺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宁德市规划局 李荣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深入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不折不扣地学习贯彻落实好这两项党内法规,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认真学习,不断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准则》的修改虽然文字大幅减少,但内容却在增加,约束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约束范围扩大到工作、生活各个方面。《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则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组书记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只有做到逐条逐句地学,并且深刻领会、全面掌握理解、模范带头遵守,才能带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要模范守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则》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则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列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这就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作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更高的要求,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只有自身干净、清白,才能大胆要求广大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才能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
要敢于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这就要求,党组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树立起担当意识,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要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内设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严格执纪,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条例》列出了“负面清单”,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我们要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组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