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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的行动自觉

2016-09-01 10:11

周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包文俏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新时期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也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学习内容。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加强学思践悟,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严格运用党规党纪戒尺,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的行动自觉。

在深化学习认识中强化行动自觉。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及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艰巨任务,迫切需要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形成一致步调。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全面反映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思想方针、理念思路、原则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理解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觉把《准则》和《条例》内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标尺。在理想信念上决不动摇,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决不含糊,在律己用权上决不任性,在作风建设上决不松劲,在担当落实上决不懈怠,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各项工作,为党的事业保驾护航。

在实践“四种形态”中强化行动自觉。聚焦主责主业,转变惯性思维,严格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在线索处置环节,以“六大纪律”为准绳,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纪律审查环节,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纪依规提出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轻处分、重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意见。在执纪审理环节,实现由“盯违法”向“盯违纪”的转变,学会用纪律的语言描述问题,审视其是否正确运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同时,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做到扭住“常态”不放,教育挽救“大多数”,坚决惩治“少数”和“极极少数”,实现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

在持续纠治“四风”中强化行动自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前“四风”问题有所好转,但这个基础还不牢固,“惯性”未消,病根未除,极易反复。有的穿上“新马甲”,改头换面、花样翻新;有的躲进“青纱帐”,由明转暗、更趋隐蔽。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是让崇德向善和遵规守纪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方面坚持以德治党,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促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强化纪律约束,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变化,综合运用跟踪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建立常态督办、直查快办、通报曝光机制,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在坚决惩治腐败中强化行动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紧抓惩治这一手不放松,让监督执纪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要高度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途径,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基础。要重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对“蝇贪蚁腐”保持高压态势,利剑高悬,露头就打,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关键词

执纪 治党 四风 准则 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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