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守底线相结合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霞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郑立松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推进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紧密结合,为新形势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任务新要求,找准定位,切实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
《准则》诠释了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弘扬优良作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一要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理想信念高标准引领,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吸取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二要弘扬优良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用优良作风来支撑和保证。要坚决纠治“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坚持和深化“四下基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时刻保持务实作风。三要永葆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要时刻保持定力,管住自己,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要立足实际,汲取霞浦宋代名吏王伯大“留余”等清廉家规家训精髓,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擅自“开绿灯”,防止他们利用自己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守党的纪律底线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规定了六类纪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条条都很醒目,句句敲响警钟。一要坚持挺纪在前。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严于国家法律。只有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政治和纪律保障。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前面,对触犯纪律红线的,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处分处理,该批评教育的要通过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批评教育,及时正“歪树”、拔“烂树”,避免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最大程度阻断从违纪到违法的通道。二要把牢“负面清单”。《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为党员干部划清纪律“底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就霞浦来说,要继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县直纪检监察工作处的监督职能;完善落实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县直纪检监察工作处、乡镇纪委“三位一体”纪律审查协作机制,对踏“雷区”闯“红线”的违纪者,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党纪成为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
三、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监督只有进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纪律作为政治任务,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要大力实践“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实践好“四种形态”党委重担在身,要督促党委(党组)强化监督,抓早抓小。要把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收到信访举报,就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或信访谈话函询;发现轻微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就要诫勉谈话、教育警示,促使党员干部把党纪党规的底线守得更紧更牢。二要用好问责“撒手锏”。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加强“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用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三要把监督责任扛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霞浦来说,要深化群众点名委局领导接访工作,深入开展巡查工作,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要强化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执行、从严落实“四个从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真正扛起从严治党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