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学习贯彻执行党内“两项法规”的表率
东侨纪工委 苏顺声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两项法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准确把握两项法规修订的精神实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党内“两项法规”的忠实践行者、执行者、捍卫者。
学深悟透、把握实质,做带头学习的表率。对于肩负党内监督执纪问责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尤其要带头学习“两项法规”,把“两项法规”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重点把握好三个关系:一要把握高线与底线的关系。新《准则》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新《条例》围绕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并列出“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是行动指南,是高线;《条例》是“党内刑法”,是底线。二要把握全面与从严的关系。《准则》和《条例》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制约监督对象全覆盖、无盲区、无例外,体现了“全面”特点。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标准,体现了“从严”特点。三要把握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准则》突出以德治党,以道德规范的角度进行正面倡导,更多地体现了自律特点。而《条例》则突出依规治党,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性规定,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具有极强的他律色彩。
以规为绳、挺纪在前,做严格执纪的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基本准绳,着眼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宽、松、软”和干部作风“虚、漂、浮”的问题,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立起来、执行到位。一要突出执纪特色。要把《条例》规定作为戒尺,全面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要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二要坚持抓早抓小。纪检机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而是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努力使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要加大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更多的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处理。三要防止“破窗效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有人违反了制度,而没有受到及时处理或处置,就会出现“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现象。《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高压线”,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做遵规守纪的表率。纪委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必须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严格要求,率先垂范,打造过硬执纪队伍,为“两项法规”的落实提供保障。一要严格教育。要以贯彻“两项法规”为契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树立“高线”,远离“底线”。二要严格管理。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全过程。要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把审查纪律作为政治纪律来遵守和维护。三要严肃问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全面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