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项目中跟踪考察干部工作正式启动
宁德网消息 11月25日,市委组织部召开在重点项目中跟踪考察干部工作动员大会,由48名干部组成的21个考察组从即日起奔赴全市47个重点项目开展跟踪考察工作。这标志着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跟踪考察干部工作正式启动。
为发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行动至上”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跟踪考察干部的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市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筛选出47个项目作为首批考察对象。
考察组将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重点考察干部的大局观念、担当精神、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工作分为专项考察和日常考察。专项考察,主要根据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序时进度、完成质量,按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日常考察,主要是充分运用年度考核、专项评议、单项考核、日常督查、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巡察等的结果。专项考察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实地察看、走访群众以及列席重要工作会议、按时间节点逐项核实比对进度等方式进行,收集“责任清单”,核实“实绩清单”,掌握“问题清单”,重点考察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完成后,考察组对干部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次评定意见。考察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反馈相应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培养、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后备干部管理,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市委的部署,市委组织部要求每个考察组分别形成一个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对象、任务、方式和有关纪律要求,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考察组在28日之前务必进点考察,其中在市委、市政府推进“8+2”攻坚战期间一般至少进点考察3次以上,并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考察期间,还将对服务重点项目的挂钩领导、首席责任人、责任人及有关处级干部,以及服务该项目的市、县有关部门开展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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