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2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至9日在宁德召开,会期约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宁德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2017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