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7年1月9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隋军市长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2016年和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和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宁德的重要指示批示,在市委的领导下,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省市党代会的部署,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牢牢把握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这一主线,围绕“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中心任务,深入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宁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而努力奋斗!
关于宁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宁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宁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宁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宁德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的决议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宁德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宁德市2017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宁德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
关于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许青云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宁德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罗雄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宁德工作的指示批示,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施忠华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宁德工作的指示批示,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