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于2017年3月9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5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叶著
《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于2017年3月9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5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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