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担当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宁德市纪委驻市经信委纪检组组长 陈朝旭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明确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派驻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驻在单位从严把准则、条例落实落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要着力落实从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起,通过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委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经集体研究决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理想信念不坚定,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督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做出应有贡献。
二要抓好“关键少数”。《条例》在制度层面明确了主要对象,向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使其成为落实责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底线、强示范,领导干部才能做出应有表率。抓住这些“关键少数”,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手,使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增强党性入手,使其勇于担当,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增强政治警觉性入手,使其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自觉同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督促领导干部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通过“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扎实推进准则、条例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纵向一条线”工作法,深入基层企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企业群众利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确保项目资金和经信系统干部“两个安全”。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问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切实把党内监督责任担当起来。盯紧小过小错,加大约谈函询力度,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防微杜渐。
四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派驻纪检组要加强政治理论、纪检监察和经信业务学习,自觉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两个准则”“四个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重要工作任务,学思践悟,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内涵要义,读懂悟透,努力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水平。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准则》《条例》,用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加强党内监督,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检组自己摆进去,加强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防止自身队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最大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