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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令

2019-09-26 09:34 宁德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9月25日至10月10日,我市无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5级。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乡(镇)、村,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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