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韦大兴、罗红专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韦大兴因工作变动,罗红专因退休,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韦大兴、罗红专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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