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过渡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过渡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0月28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过渡辞去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李过渡的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