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李海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宁德市中心血站:
根据宁委宣干〔2015〕69号文通知,经研究决定:
李海华同志任宁德市中心血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吴圣锦
宁德市中心血站:
根据宁委宣干〔2015〕69号文通知,经研究决定:
李海华同志任宁德市中心血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吴圣锦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